一.学校概况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1961年文化学院停办,其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北京印刷学院,由原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2000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文化创意产业对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学校于1989 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艺术设计教育。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5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之一。
目前,学校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专业硕士授权点,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摄影5 个本科专业。设计学一级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现有专任教师110余名,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41人。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新媒体教育领军人物”等称号,多名教师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机构任职。
多媒体艺术设计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数字媒体艺术团队为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北京市特色专业,数字艺术与创新设计教学实践中心为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数字媒体艺术中心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数字艺术设计创新实践基地为北京市市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并拥有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动漫创作及人才培训中心”,中国美术家协会“藏书票艺术创作研究室”,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数字传媒创新教学研究室,美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国内首个数字版权保护中心。
学校艺术类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北京市精品教材1项,获得原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等多项奖励;先后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艺术学)9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4项;理论专著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动画片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包装设计作品获德国红点“至尊奖”;多媒体艺术设计作品分别获“第九、十四届国际莫比斯多媒体光盘大奖赛”全场大奖及第一、二、三、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书籍设计获“第十二届国家图书奖”、“中国包装之星”金奖;品牌设计作品获国际商标双年展金奖;国画获“孙中山与华侨国际美术巡回展”金奖,版画获“第十一届全国版画展”金奖。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先后承担了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视觉形象系统、庆祝晚会数字特效、首艘国产航母“山东舰”入列系列纪念邮资创作设计、2019年央视春晚长春分会场数字媒体视觉设计、深圳文博会北京展厅“最美中轴线”作品、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景观、标识、纪念币、国庆60周年“台湾彩车”、APEC会议中心大型水墨动画、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环卫车“金耀蓝”色彩设计、全国智力运动会会徽、中国印刷博物馆虚拟博物馆等重大设计任务。吉祥物设计作品“砳砳”被选为2014年南京青奥会吉祥物,吉祥物设计作品“蓝嘟嘟”被选为青海湖吉祥物。时任党和国家优质人李岚清、王岐山、刘淇、郭金龙等考察学校时,对学校艺术教育给予高度评价。
现有在校艺术类本科生、研究生2000余名。艺术教育开办30年来,毕业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就业率达到95%以上,在艺术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
*说明:原则上京外地区不做分省计划,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国排队;北京计划,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北京排队。京外地区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生源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2.取得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3.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3.根据综合分录取;
4.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确定专业。
备注:
1.对于部分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浙江一本线为浙江省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
2.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一律改学英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若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若与有关省份政策有冲突将协商解决。
2.我校此前发布的简章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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